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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7日電)被控性侵偷拍女子的富少李宗瑞不服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延押,提起抗告。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抗告。李宗瑞確定在看守所過年。

李宗瑞被控自民國98年起,到台北市夜店把妹後,對34名女子下藥性侵,再用攝影機和手機拍攝性愛過程,遭檢方依涉犯加重強制性交等罪起訴,痛斥他毫無悔意,具體求刑30年有期徒刑。

台北地院一審依9個乘機性交罪,判李宗瑞18年6月徒刑;15個妨害秘密罪部分判3年10月徒刑;恐嚇部分拘役40日,妨害秘密及恐嚇部分可易科罰金。合議庭並判決李宗瑞應賠償賠12名被害人總計新台幣1425萬元。

全案上訴二審後,高等法院在去年12月27日裁定延押,他不服這項裁定,提起抗告。

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,他涉性侵等案,一度遭檢方聲押,但當時遭法院駁回,他卻在2個月內再犯案,後來遭通緝,逃亡多天後,在民國101年8月23日才向檢方投案遭檢審收押至今,審酌他若准交保,恐有實施性侵犯罪之虞,有繼續羈押必要,因此駁回抗告,裁定延押2月確定。10301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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