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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頭殼newtalk2013.12.13 金名/高雄報導

高雄地檢署偵辦日月光公司K7廠涉嫌排放有毒廢水案,全案朝涉犯流放毒物罪、水污染防治法與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偵查,檢方今(13)日作出強制處分,將「他」字案轉列為「偵」字案偵辦,而昨天傳喚的日月光8名員工,有3人獲交保,另5人請回。

3名日月光公司K7廠廢水排放操作人員劉威呈、何發陽與游志賢,檢方訊問後,以涉嫌觸犯刑法第190-1條的流放毒物罪等,分別以50萬到70萬元不等交保,今天凌晨3時由日月光公司立即派人將錢送到地檢署,為3人完成交保手續。

日月光8名員工中,包括3名廢水排放操作人員,3名廢水處理人員,還有2名證人,昨晚7時由環保警察帶到案,日月光公司派出律師團隨行,檢方經過8小時訊問,主要是針對日月光排放廢水的排放流程、紀錄等等。

而檢方也在昨天上午即傳喚相關設備水處理公司及設備廠商計5人進行調查,對象包括漢華水處理工程公司黃姓處長、曾姓工程師、吳姓維修師,以及樂誠、坤琳等2設備廠商的陳姓經理、李姓總經理等5人,由於都是證人身分,偵訊後請回。

檢方此項傳喚目的在調查廢水排放流程及相關設備的操作程序,釐清日月光排放毒廢水究竟有無故意或者只是過失排放,若是過失,也要查明是人為或是機械操作造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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